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為知本濕地請命動員通知

文:蘇雅婷(台東荒野保護協會)、林小賊(台東共學團領隊)
圖:小巫(台東親子共學團),知本濕地出海口。


【為知本濕地請命動員通知】

時間:2018/01/18(四)上午9:30
地點:台東縣政府門口

台東縣政府在1/11貼出公告,要將知本溪北岸河口(知本濕地範圍)161公頃標租給光電廠商20+10年,在3/13就要開標。

由於知本濕地目前非國家級濕地,所以全國第一大的光電廠,卻免做環評。

台東縣政府本應該先做光電興辦事業計畫和變更地目後,才可開發,看現在卻反過來先把土地出租後,要廠商自行提出興辦事業計畫、跑變更地目程序,向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

此舉形同把爭議和風險推給廠商和民間,縣府卻卸責樂當包租公。當廠商取得使用權後,民間更難取得知情權和協商權,知本濕地豐富生態恐不保。

==補充說明==

我(小賊)幫大家複習一下

# 杉原灣上的美麗灣飯店是開發6公頃,這裡是161公頃。

# 上次有跟到知本溼地的夥伴應該知道,這裡是少數沒有消波塊的原始海岸線,有大片的原始林,是候鳥棲息地,我們上次在這裡種下很多原生海濱植物,可以保護沙地。

# 可以想想:當有人說,我主張「這塊土地沒有被發現保育類動植物,也沒有被人類認定為很重要的濕地,所以不需要經過環境評估和任何協商同意就規劃開墾。」你同意嗎? (然後無論是以言語或行動表達認同這個主張時,有大批候鳥正在濕地上過冬覓食。或是,正有人居住在上面煮飯養小孩。)

# 再想想:公有土地的公有是什麼意思?公有是縣政府的嗎?不,就像三歲小孩都懂的,公園(公有)是大家的。縣政府裡的掌權者,想把地租出去就租,想蓋什麼就蓋,這是把濕地當公有還是當私有?

你可能會說,最後蓋出來的東西也是開放給大家用啊!

嗯?按照這個邏輯,我下次去公園時也可以一時興起蓋個麵包窯,然後等到被檢舉時就說,nonono我這窯是開放給大家用的順便烤個窯烤pizza請你吃,拜託你不能來否定我的好意啦!

尤其是權力很大的政府這樣任意行事好嗎?有龐大的組織,有法律授權與限制的政府,有可以輕易動用的專業知識資源,有應該招開的公聽會、公民協商、部落協商就這樣擺著,然後任意行事好嗎?
這不是一座窯捏,這是要蓋在一大片溼地上的161公頃光電廠區。

# 不是說要蓋光電廠發展綠電減少燃煤抗空汙就是好,也得看看這件所謂的好事要蓋在哪裡?例如種在現有屋頂,就比種在溼地上好。事情怎麼推,如何能真永續,也認知公民意見與參與是推動公共建設的基礎之一,這是政府本來就有的功課。

#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覺得公民難搞就不要出來選。選上就不要怕討論,除非什麼都想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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