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北車女童裸身】性與兒童自主的兩大難題

文:張淑惠(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
圖:小皙媽



*性與兒童自主兩大難題,導致對話困難

五歲小女孩因為一連串因緣,在等待爸爸車子前來的時間裡,於台北車站裸身了幾分鐘,這幾乎是快閃的短暫時間,引來了路人極大的驚恐及包圍介入,是不是要先說,這真是一個溫暖的社會?
路人無論如何不能接受女童母親「她很熱所以脫了衣服」及「她自己可以決定」的說詞,沒錯,連吃飯都不讓孩子自己決定了,裸體觸碰的禁忌這麼大,自然更不是孩子可以決定的,因此女童的父母陷入苦戰,裸體與性的議題,加上「小孩沒有決定能力」這個傳統戰場,根本上,就算雙方談一整晚也不會有結果。

許多國家即使成年女男,也會在公園裸著上身曬太陽,以曬出均勻的膚色,要是這發生在台灣,有可能就要被以妨害風化報警了,我們是否能試著體會,這也可以算做少見多怪?我們看了某些畫面不舒服,這是因為人必然只能在一種社會脈絡下生活,那個脈絡型塑了我們的道德標準及價值判斷,但尤其是道德禮教上的準則,不是絕對的,經常是要與時俱進,記得曾經染頭髮及刺青都是多麼負評吧,如今是時尚的一部分,但在一開始從事這些行為者都是異端份子。


*兒童等於無奇不有,才是育兒真實寫照?

在人來人往的鬧區,而非公園野溪邊,小女孩裸身可能不尋常,但重點正是在這裡,如果一個人真要虐童,會大喇喇的在鬧區上演嗎?每一個不尋常跳脫常規的行為,更值得我們用心去體會,尤其那畢竟是小孩,既然是小孩,原因可能更多元,過去之沒有這些怪異行為,像是孩子冬天還穿著無袖服裝(吊嘎阿事件),孩子在鬧區裸身,原因很簡單,就是孩子的理由都被視為不成理由,他們的感受與決定被忽略否決。

大人熱了不會脫衣服,小孩就要再熱也不脫衣服嗎?令人好奇的是,在場民眾聽了女童媽媽的說法,何以徹底的拒絕接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女童媽媽沒有「在他們面前」顯出「我有在管教的樣子」,我們身處在管教形式比實質上管教成效還重要的文化中,實際上愈是嚴厲的在管,保證會愈有用嗎?還是只是有助於父母撇清責任?


*小小的身軀,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

暫時跳開這個事件,親子共學這幾年親職教育及自主學習教育推動下來,發現大部分人很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而且要照他所期望的方式,若不然親職譴責的大旗就人人可以舉起,太跳tone的像是問孩子的想法、在乎他的感受、暫時接受現狀而等待合適時機再提供教育的做法,不陷入可以或不可以這種二元思考,全都引爆週遭「你沒有在管教」的焦慮,這是造成親子不友善環境的真正原因。

由於被砲火攻擊,女童媽媽急著守護孩子不要被「妳都已經五歲了,小女生要穿衣服,妳看別人都有穿衣服,只有妳沒穿衣服⋯」這種單向教條灌輸、集體從眾暴力脅迫,何況還有把小女生三字屢次標出來的偏頗性別意識,根本來不及說她在我們這種「女人裸體等於性暗示」的文化脈絡下,已經不得不的提醒過孩子穿衣服,且衡量過先生就快開車來了。

尤其在當時的氣氛下,指責已經下了,認定已經有了(裸體不管在任何原因下都該被完完全全禁絕),如果她說她勸過孩子,不就像是背棄了孩子?如果她背棄了孩子,眾人的怒氣將立即平息一半,她的壓力瞬間減輕,但她選擇孩子優先,不做出眾人期待的管教樣,她在孩子面前,讓孩子知道她支持她的決定,承受眾人眼光多麼不易,她選擇跟孩子站在一起。

才不到十分鐘的破口,這件事仍然挑動了台灣人的敏感神經,可見我們心裡的防守有多麼嚴密,小小的身軀,自然不過的美好身軀,這麼一現身,照出了成人內在最晦暗的一塊。到底,你是怕裸體的什麼?多少人曾給過你那些曖昧隱晦的想法?那些想法搭配以多少對幼年的我們威嚇利誘來植入?趁此機會想一下,如果有了更深的體會,這是這位小女孩帶給我們的禮物。


*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

再提一次,這是個非常需要看到「父母有在管教孩子」,而不習慣看到「父母尊重孩子」的社會,如果一個孩子正被打罵,除非情節嚴重,有幾個人會站出來?大家會想,一定是孩子做錯了,這是一種想當然爾,但若一個孩子只是做他自己的樣子,甚至只是不想再吃飯,周圍十個人都可以出聲要他吃,這時候一個鏗鏘有力的聲音,來自孩子的母親,說尊重孩子的決定,卻把大家嚇壞了,孩子怎麼知道自己「要吃多少」?後面四個字可以無限替換成各種詞。

這真是奇怪的集體恐慌症,讓孩子自己決定何以如蛇蠍一樣恐怖呢?

人們怕什麼?孩子不是一張白紙,他有想法有感情,他會思考,隨著情境不同,他會做出不同的決定,父母或成人的勸告與協助不一定立即產生作用,但總會納入參考區(只要孩子沒有因為被強逼而有了為反對而反對的情結),在每一個小的時間點上尊重孩子信任孩子,累積他的信心,支持他自主做選擇,即使走錯路也少有不可挽救的,如此為什麼不可以呢?為什麼這麼恐慌?現在一點點的不合常規,可以說到未來會成為大奸大惡,吸毒賣淫,這不算恐慌症嗎?(先對真的有恐慌症的朋友說聲抱歉)


*想要關心孩子,可以多看看她的模樣和她談談

再回到裸體與性的議題上,裸身的問題,要看是否構成騷擾或猥褻?像裸身曬太陽就不算是,而一個小孩只是因為熱而脫衣,她並沒有搭建臨時舞台要大家去看她,關心的大人在了解緣由之後,為什麼不能允許一個空間給她?如果擔心孩子是否被疏於照顧?可以上前關心,看孩子是否自願?看孩子模樣是否開心自在?這些觀察不出來嗎?即使是善意,也不能以為自己認為的正義才是正義。

善良很好,但要謹慎思索觀念有否跟上時代?尤其要避免複製教條,這要透過嚴格的自我檢視,相信女童的父母也是經過類似的檢視煎熬,才能來面對如何給孩子更開放教育的嚴肅議題,我們必須覺察自己的觀念從何而來,眼前讓我刺眼的事,是不是真的那麼不能?我在意什麼?常常如此自省,換一種詞來說就是學習,就比昨天的我進步了,因為就算最後回到自己原來的主張裡,也比之前多了些包容與可能性,如此,每個人都自己的脈絡與立場,整個社會又給許多突破現狀的人保持空間,社會就多元,進步了。把人逼到一角,幾乎是非要看到孩子套上衣服,這已經逾越關心的界線,連大人都感受到恐懼了,真的不得不說是類似指控女巫而欲除之,雖然這麼說是言重了,但請思考那個孩子被包圍的畫面,我們心裡不會感到沉痛嗎?


*不要一個假安全的社會

這個女孩沒有侵犯任何人,只有觸碰了社會對於裸體及性的禁忌,還有受害人譴責的自我保護反應,關於最後這一點,當大家開始要求穿好衣服及限縮行動自由,看起來安全,實質上,侵犯還是會發生,那些不得不晚回家的人,難道我們不管嗎?這種人人自保,是助長了「是你沒保護自己」的犯罪藉口,最終還是捍衛自己的自由,讓這個聲音變大變多數,才能保護所有人,讓犯罪者知道不能找藉口,就是你不對,不是誰穿了什麼衣服或晚歸,恐懼沒有用,我們應致力創造一個真正安全而不是假安全的社會,至少下一代不能再用有色眼光看裸體,要有正常健康的身體意識及性態度。這麼說好了,山上有許多蛇獸,但我們想在山上安心的生活,想自在的到處欣賞風景,躲在洞裡很安全但不是辦法,機警是需要的,但也需要大家一起走出山洞,去把生活範圍拉大吧。這需要社群合作,退回原地只會讓現狀不改變。

也有人擔心,孩子會因為裸體被盯上,事實上,犯罪是找好下手及有機會的對象,以好下手的弱小而言,所有小孩都算有機會的對象,一時裸體的孩子不會受害機會更大,要點是父母必須近身守護。任何一個孩子的自主,包括最平常的像是爬高挑戰等,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就是父母無法輕鬆的坐一旁用嘴指揮,而是要身體力行跟著做最後防線。

但我們有不在孩子身邊的時候,因此,平常就要能接受孩子的拒絕,才更是給孩子的防護機制,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兒童遭受性騷擾與侵害案件,是來自熟人,孩子沒有區從威權及情感要脅的習慣,才能敢於指控大人,敢於拒絕大人任何不當的身體碰觸,身體感受到冷或熱,吃飽了還是沒有,感受到被騷擾或是被撫慰,這些都需要孩子有信心肯定自己,而不是猶豫著自己想太多。


*兒童人權保障,隨時因時因地傾聽兒童


在這一點上,說「不代表我說了算」的女童父母,有朝一日一定能證明他們用民主態度,正為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打下最重要的基礎。

請不要混淆了,有自由不代表無節制,因為人做出行為時依據的是多元的角度,不會只有單一面向,也許熱對幼兒造成的困擾很大,因為小小孩整天在奔跑遊戲,大了一些,靜態活動也會多起來,取之的是交談互動,找個舒服的地方聊天是自然的,就算運動後,大的孩子也較有能力為自己找到消暑的方式,衣服變得可以容忍。

如此聽下來,在一個小的時間點上讓孩子自己決定,是不是感覺起來比較不那麼可怕了?這也是對孩子的人權保障,因為,我們真的不懂他呀,因此他的事才需要盡可能讓他決定。

最後,如果看待裸體都是健康的,而不會受懲罰、羞辱、傷害,那才是真的善良風俗到來的一天…那個身體其實沒有什麼,既美好又同時只是一個臭皮囊的一天,躲著,是不是只會讓這一天遙遙無期?


【延伸閱讀】

還原「北車女童裸體事件!」【當事人媽媽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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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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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到這篇硬ㄠ的文章我真的對共學團很失望,因為共學網頁的文章都在忙著為這對父母辯護,但是對於孩子可不可以在公共場所裸體,卻沒辦法保持開放討論的空間。我們不是生活在一個理想構成的烏托邦裡,所以我們要教會小孩保護自己,但方法不是把小孩放在一個有很高風險的情境下然後宣稱那叫做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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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認為的開放討論是什麼樣子?你表達了在公共場所不應裸體的意見,而共學團表達了,如果有一天,縱使在公共場所也不需要擔心被侵犯,才是真正的善良風俗
      這樣有符合你期待的開放討論嗎?
      我們生活的環境的確有許多險惡之處,但是身為大人的我們,應該要做的難道不是努力去改變這個險惡的環境,努力創造出一個更好的社會嗎?
      怎麼會回過頭去指責真實感覺自己冷暖的孩子?怎麼會去責備尊重自己孩子感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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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問題的是那些拍照並且傳播的人、是那些在路邊圍剿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吧 ...

      這篇不是共學團文章,你可以看看~

      『重點來了,現在的爭點並不是女童的父母懂不懂裸體的社會意義。他們當然瞭解,自己也不可能裸身出門。重點是,他們選擇一種「漸進」的教養方式,被保守人士覺得是「放任」。』

      https://www.facebook.com/kookisky/posts/207083117960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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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請問你如何去改變這個險惡的環境?所以說目前環境是險惡的囉..既然都知到險惡了...為何還要把裸體的孩子曝露險惡的環境呢....你要不要把你家門拆一拆...然後去改變你所認為險惡的環境.....我想你應該沒辦法...因為你知道這不安全....但小孩的媽確讓她冒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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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確定真的是幾分鐘嗎?而不是快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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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下大多數人都強調,公共場所不適宜裸體,無論大人小孩,但女童爸媽卻一直強調尊重跟自主,搞不清楚狀況就算了!你們卻還依舊發文章解釋,裸體沒有問題,問題是裸錯地方了!到底要強調幾次你們才會聽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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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來你也沒有聽懂解釋啊!孩子不是刻意挑在那個地方,他也沒有搭設舞台叫大家看他
      他就是單純覺得熱,想脫衣服,這麼簡單。
      媽媽也試圖說服他了,但是孩子就是覺得很熱啊!
      為什麼一個孩子在人多的地方不穿衣服會讓你這麼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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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才聽不懂解釋吧!在外應有的禮儀跟禮貌,你老師都沒教嗎?不要把外面當成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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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據法規,
      不管幾歲,當眾裸體就是違反善良風俗,
      14歲以下歸責於家長。

      現在要是一個13歲的小孩在北捷全裸,可以嗎?
      假如覺得13歲這樣做是不適當,不合宜,不好的,
      這位5歲女童這樣做一樣是不適當,不合宜,不好的,

      若13歲在北捷光裸~ 你也覺得沒什麼~
      是你的想法太奇葩!
      因為路人一定報警!! 警察一定會來處理!!
      家長一定會被問責!!

      同理推論,一樣是14歲以下,
      為何換作5歲女童就是可以被接受,沒有違法的?

      在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請家長記住把小孩的衣服穿上吧!
      因為這樣做真的違法,不管小孩是5歲還是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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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據法規,不管幾歲,當眾裸體就是違反善良風俗,14歲以下歸責於家長。」
      我是覺得啦,要說根據法規就把那些法規列出來,不然一點說服力都沒有。劉一些沒有根據又沒有邏輯的話才是不適當,不合宜,不好的。有那麼多時間去管別人衣服要不要穿,不如拿去多念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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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樓主正義魔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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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樓主鍵盤正義魔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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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看刑法沒有規定不能裸體阿!是不能公然猥褻。小孩自己也說是因為太熱,並不是要供人觀賞喔!而且猥褻在實務上是以性交以外方式滿足性慾之行為。我真不懂樓主是思想太OOXX還是小孩有問題。
      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
      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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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跟性平同運沒什麼好說的
    因為他們永遠不會看場合

    如果有人大街上性交
    他大概會說性交錯了嗎?
    性交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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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的解讀~好神奇哦~如和果大概的意思是"你的猜想^^"猜想不等於事實。就像:如果有狗在路上交配,您大概會興奮一樣(事實是,你覺對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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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尊重身體自主不代表逾越規矩的行為也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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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社會對孩子真的很不友善
    只想把自己遵守的教條,強迫下一代遵守

    如果真的覺得不安全
    為何不幫忙看護一下,再確認狀況安全無慮
    那又有何擔心?

    如果覺得社會不安全
    那不正是大人的責任嗎?
    能用心用力讓社會更安全嗎?

    有多少人想選擇如此做?
    選擇比較難的做
    選擇扛起更多責任

    請多包容一點
    請多理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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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小孩沒有錯。
    沒有人指責小孩。
    大部份的人頭腦是很清楚的,
    所以會有人去關心。
    不要再拗了,
    把在街上脫光比喻做吃飯,
    令人覺得這個到底是什麼奇怪的團體啊?
    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穿著,很難嗎?
    跟幾分鐘有關嗎?
    扯到人權更誇張,
    人權無限大,
    下一步是不是要廢除妨礙風化罪?
    再扯啊~
    拗啊~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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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戳到重點了。尊重不等於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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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妨礙風化的確是個該砍除的東西無錯啊,相關討論以十年為單位來算了,文章極多拜託爬一下。
      2. 問題是你憑著什麼去介入要人家「不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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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還沒除法前~ 在公共場所裸體就是違法~
      所以請父母還是要幫小孩把衣服穿好喔~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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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哇!您法律系?刑法第234條第1項:「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人家覺得熱脫衣服就有供人觀覽之意圖嗎?笑死人,一直說違法就違法,但是連法律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的人,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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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樓上說的沒錯,反倒是那些拍照的人,如果是為了滿足性慾那才叫公然猥褻,PS:猥褻實務上是以性交以外方式滿足性慾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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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有問題的是那些拍照並且傳播的人、是那些在路邊圍剿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吧 ...

    然後,管教只有一種方式嗎?遇到小孩需求不同,只能以愛以安全為名只有單向命令嗎?

    這篇不是共學團文章,你可以看看~

    『重點來了,現在的爭點並不是女童的父母懂不懂裸體的社會意義。他們當然瞭解,自己也不可能裸身出門。重點是,他們選擇一種「漸進」的教養方式,被保守人士覺得是「放任」。』

    https://www.facebook.com/kookisky/posts/207083117960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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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個「重點」只是硬ㄠ。不會選擇場域的教養方式,是激進、是不負責,而非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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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沒有點入看全文啊
      每個跟你想法不同的文字都說人家硬凹
      到底是誰硬凹阿

      都說上面那篇不是共學團的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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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有本事就修法廢掉,違法就是違法,藉口這麼多!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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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當事人媽媽的回應看來 本來女童母親是想將時間盡量縮短的
      可是當這家人被團團圍住 並被言語攻擊後 反而更難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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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這條法不適用五歲小孩吧
      而且引用情境也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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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據法規,
      不管幾歲,當眾裸體就是違反善良風俗,
      14歲以下歸責於家長。

      現在要是一個13歲的小孩在北捷全裸,可以嗎?
      假如覺得13歲這樣做是不適當,不合宜,不好的,
      這位5歲女童這樣做一樣是不適當,不合宜,不好的,

      若13歲在北捷光裸~ 你也覺得沒什麼~
      是你的想法太奇葩!
      因為路人一定報警!! 警察一定會來處理!!
      家長一定會被問責!!

      同理推論,一樣是14歲以下,
      為何換作5歲女童就是可以被接受,沒有違法的?

      在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請家長記住把小孩的衣服穿上吧!
      因為這樣做真的違法,不管小孩是5歲還是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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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為什麼尿尿小童可以到處放都沒人去反對政府,這太詭異了,看到尿尿小童我覺得政府一點都沒尊重我不想看的權利!大衛更誇張!還露鳥!真是不符合台灣的善良風俗。快點組團去抗議!!!快去!要拿出行動力,讓大家看看!妳們捍衛的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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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跟護家盟一樣爛的比喻。
      大衛像擺設地點是美術學院,尿尿小童也有明確的地理位置,而且還都不在台灣。
      還有,它們跟摩天輪一樣,都不是個活著的自然人。
      您是認為小孩可以跟雕像放同一個水平線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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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這是我看過最瘋狂的自由左派狂想文之一(自由左派所以為世界應該怎樣運行的樣態,在實際上則不曾發生過。白左就是認為整個社會都應該符合他們的邏輯意識形態。悲~~)。請這位理事長改天好好去西門町身體自主一下,我想反對的意見就不會那麼多,至少我就不會那麼反對。因為理事長在公眾場合脫光衣服必定有其充份的理由。

    簡單一句:要自主前,要有正確合宜的認知以及充份合理的理由,再來談自主。這個孩子在家縱使脫衣服一整天也不會有人有意見。作者應該想想,為何在總統就職典禮,不會有人做這種事情,除非特別搞抗議。(當然白左又會說:這又不是就職典禮那麼慎重的場合,但不可諱言的是:都是公開場合。)

    白左最是尊重「自己」的感覺,一點都不體貼其他人。自己覺得熱爽脫就脫,別人覺得奇怪,就說是社會價值觀、守舊教條的錯誤,就應該要尊重。這是多麼荒唐的論述!

    很多人就是不喜歡看到小孩在公共場所赤身裸體,尤其父母還在旁邊。這不是什麼成人的心理幽暗面,而是很多成人都沒有看到理事長在公共場合這麼做,依據經驗法則,這是很不尋常的事件。這些許多人包括我在內,都認為合宜的穿著對於理事長發揮了適當的保護作用,我們不希望這個孩子失去這個保護。

    最後一句:尊重不等於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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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的好!尊重不等於縱,文中的媽媽非常耐心不打不罵的慢慢引導,完全做到了尊重但不放縱。我們為這對辛苦的爸媽鼓掌!!!!給他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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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終於明白何謂白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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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至少內褲要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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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小燈泡他媽都還在身邊咧!!
    誰能確保全裸女童有父母在身邊是真的安全??
    真是會狡辯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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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的,誰能保證全身穿好好的包起來就真的安全呢!唉~我最愛的就就是跑PUB,穿的算少的,跳舞不適合穿太多。我確好好的。我朋友下班回家包的只露眼睛結果被。。。。真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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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尊重孩子和教導孩子一樣重要. 我自己就有一個從小就很固執的孩子, 知道要教養一個很有個性的孩子很辛苦. 不求他優異, 只希望他能養成好的生活習慣和態度. 只是另一半對孩子的教養態度是完全尊重, 連刷牙洗澡這樣的基本個人清潔都要尊重孩子當下的意願. 天差地遠的教育觀念讓我們漸行漸遠終究婚姻破裂. 只是這樣一路地尊重孩子的所有決定, 並沒有讓他成長為一個開朗的年輕人, 反而更加固執已見更加難以溝通, 對於普世的價值觀的輕蔑, 讓他和人相處經常顯得格格不入. 我很同情這對父母在教養一個很固執的孩子的難處, 但有些基本原則是一定要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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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有一個原本很固執的孩子~叫他刷牙不刷就大哭大鬧,躺著我們刷也不要,問他他說嘴巴累,又說牙刷不舒服,不我們用了唱歌刷牙,用了巧虎演戲還講了蛀牙的故事。。。等等。只要他大哭我們就好好說,當下不刷也尊重他,7天可能刷3天,現在每天刷牙 在所有不影響生命安全的情況都好好的講,那圖拿影片拿書跟他說,現在老師說他很溫柔,會幫助別人,別人哭他會去問,怎麼了,需要我幫忙嗎?在溝通方面能為自己爭取權利也能為別人想,還能接受別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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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雖然不能認同女人裸露會引起性侵犯注意這件事,但不能不接受。。。

    五歲,還是個孩子。。
    她所知的規則大部份來自於父母而並非大眾

    我贊成尊重小孩意願的父母,但我擔憂小孩安全
    除非能夠很清楚的教導孩子如何保護好自己
    因為父母是無法時刻跟在身邊的。。。

    坦白說,個人認為這樣子的尊重在曾經被侵犯的人眼裡是件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

    在被侵犯之後,妳會不由自主的覺得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是否穿的太暴露,是否在什麼時候做了什麼樣的事情才會引起侵犯者的注意。。。

    只能說 希望小女孩一切安好 可以一生順利平安享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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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讓人好生焦慮的是這對父母…

    教孩子對身體自主的概念固然重要,我們也期望社會大眾能健康看待裸體這件事。
    但是,難道今天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更先進的歐美國家或是日韓等同樣的亞洲國家,就不會被路人側目、提醒嗎? 很明顯,社會並不是如此…。
    還有人用為什麼外國人可以公然在天體營裸體,明明就是很健康來比喻…
    可那是在台北車站,不是天體營阿!!!! 外國人也只會在自己家和天體營裸體吧!?

    我們”學教育的"認為所謂的尊重、自由,是在不妨害別人、沒有危險的情況下。
    身為父母,是不是能告訴孩子,什麼地方可以裸體? 譬如自己的房間、浴室、公眾溫泉池、天體營。什麼地方不可以裸體? 客廳、公眾場合等。就像我家小孩在外面餐廳想大叫、想奔跑,我們會告訴他,這裡並不適合跑步,要跑步應該在公園、在操場。我覺得這是很基本的教育,難道這樣是不尊重孩子的自由嗎?

    穿衣服也是為了保護孩子,在現在通訊發達、動輒被錄影蒐證上網的時代,在公眾場合裸體而期望別人不要拍照…(沒拍照也有監視器啊啊啊啊) 倒不如要求自己多一分保護自己的念頭。況且現在網路上的照片還是都有打馬賽克的,誰知道私底下是不是有戀童癖的人拍了照片當作私藏? 或者在某些特定團體流傳?
    這也是我們當幼師的時候,只要不小心拍到小孩的內褲或是比較私密的地方,就立刻刪除照片的原因。
    要讓孩子自由選擇也可以,事前的提醒(告訴他哪裡不能裸體,否則可能會怎樣?)、事後的反省(是不是有發生爸媽提醒過的事情?),是不是有做完?
    這樣至少小孩長大後,問父母為什麼網路上有我的裸照?你可以心安理得的告訴他,我一直提醒你阿,你自己堅持的。

    我覺得大家可以想想,
    未來孩子還是會氣你,當初為什麼沒有對他更多堅持?
    或者興高采烈告訴大家,喔耶~我爸媽讓我好自由,我才五歲就上新聞了耶!
    請問,哪一種機率高一點?

    這對父母只覺得路人是指責、是霸凌:你們不要指責、傷害我的小孩!!!!
    (沒有喔,我們從頭到尾指責的都是父母喔) (欸~)
    但是其實當中也不乏善意的關心…。
    台灣人很討厭多管閒事,但有時候多管閒事也很可愛,
    任何地方的文化固然都有他的優缺點,故尊重和包容也是必需的,
    當然我們可以期望社會文化更進步,但也不要忘了我們還是生活在其中...

    有點落落長…看到這裡,我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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